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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书写处方的规范,大家了解吗

发布时间:2018-11-15 09:57:44  来源:互联网

首先是医生书写处方的规范,大家可以了解了解。

1. 处方必须以蓝黑墨水或毛笔应用中文或法典规定的外文名书写,但中文与外文名不宜混写,字迹清晰,无涂改,如因更正涂改,需签名盖章确认。

2.处方内容应填写完全,具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成人应写明实足年龄、婴幼儿应写明实足岁月)、病案号、科别、处方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医师署名及盖章。

3.药品和制剂名称应以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标准未收载的,可写常用名称。但不得使用化学符号(如将稀盐酸写成HCl)。

4.药品的剂量和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写。药品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规格、含量。药品的用法应写明使用部位及途径、每次剂量及每日用药的次数。

5.内服药品和外用药品不得同开一张处方。一般处方中每一药需另起一行,制剂处方的药物次序一般可依主药、辅药及赋型药的次序排列。

6.特殊药品应用专用处方,用法用量应符合规定。

7.普通内服药品一般为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两周量,最多不超过一个月量;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超过2日极量;一类精神药品不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不超过7日量,如有超量,由医师在药名下再签名;麻醉药品注射剂不超过2日量,片剂、酊、糖浆等不超过3日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量。

8. 处方不宜写无效零,例如1g,不宜写成1.0g,以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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