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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7年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

2017-03-09 11:33:07
【导读】:中国环保网讯:对大气污染各地区都有相干的政策法规,北京在日前就发布了4月11取消长时间进京证。并在2015年制止外省市的黄标车进入。现在,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良好,但局部地区已呈降落趋势,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已显现。昆明:2017年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

中国环保网讯:对大气污染各地区都有相干的政策法规,北京在日前就发布了4月11取消长时间进京证。并在2015年制止外省市的黄标车进入。现在,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良好,但局部地区已呈降落趋势,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已显现。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良环境空气质量,昨日,我省发布《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12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并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继续保持良好,部份地区延续改良;昆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降落10%以上,环境空气良好天数逐年增加。

重污染天气昆明明年底前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城市生活中,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成了空气污染的首恶。去年冬季,在全国部份城市频频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昆明却仍然蓝天白云。

即使如此,方案仍为应对重污染天气辟出空间。方案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明年底前,完成省级、昆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昆明、曲靖、玉溪3市及其他环境空气质量不能稳定到达2级标准城市,要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方案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继续保持良好,部份地区延续改良。昆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降落10%以上,环境空气良好天数逐年增加。

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有所降落,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其中昭通、曲靖、玉溪3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到达国家2级标准;安宁、个旧、开远、宣威4个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良,稳定到达环境空气质量国家2级标准;其他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

清洁能源明年基本构成中缅天然气省内主干支线随着中缅天然气的脚步逐步加快,这类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离我省大众的平常生活已愈来愈近了。作为1种优良的替换型能源,我省对天然气未来发展将有何打算?

方案中明确,我省将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

在优化调剂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行使用力度上,鼓励新兴科技类的环保展会召开。我省还将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推动“3江”干流水电开发,兼顾调和中小水电发展,规范有序发展风电。开发以生物柴油、生物资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资能,推动太阳能发电,加快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方案目标:到2015年,基本构成中缅天然气管道省内主干支线、沿主干散布的支线网架,配套分输配气设施等工程投入使用;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城市天然气使用量超过15亿立方米,工业用气量超过20亿立方米。全省天然气消费到达1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5%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到达30%。

扬尘污染2017年底前渣土车基本“卫星定位”

渣土车“多拉快跑”让城市清洁饱受影响,特别是沿路泼撒出来的扬尘常常让街区堕入1阵“迷雾”。

方案明确,2014年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动绿色施工,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进程采取密闭措施,并依照指定线路运输。

方案目标:2017年底前渣土车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县级以上城市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打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汽车尾气2017年底前昆明基本淘汰黄标车在推行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中,各地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渐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

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4阶段标准车用汽油基础上,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4阶段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5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

方案目标: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普洱、丽江、临沧等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方案明确,严格履行机动车强迫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在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中,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并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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