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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的10个坑 合伙创业者你敢说都没掉进去过?

2017-07-10 14:35:46

  摘要:过去创业者1人包打天下,不需要斟酌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期,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时期成功企业的标配。关于合伙人股权分配,前人踩过的坑大部份都在这里了,希望下个踩坑的不是你

  

股权分配的10个坑

  过去创业者1人包打天下,不需要斟酌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期,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时期成功企业的标配。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分配的常识。

  产品出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技术或运营出点问题,影响也只是短时间发展。如果合伙人股权出了问题,常常是不可逆的“车毁人亡”。

  关于合伙人股权分配,前人踩过的坑大部份都在这里了,希望下个踩坑的不是你。

  1、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佩服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末1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末磨合出1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工夫。

  企业有清晰明确的老大,其实不必定代表独裁。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老大。

  老大不控股时,这些企业都通过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意见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1锤定音。

  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老大在底层运营层面适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与局限性。有些宣称实验失控的开创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权层面冒险失控。

  2、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

  在过去,很多开创人是1人包打天下。

  在现在,新东方3驾马车、腾讯5虎、阿里巴巴108罗汉……我们已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期。开创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开创人需要寻觅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1面的同盟军。

  “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其实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鼓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

  即使有些创业者意想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你见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

  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

  3、团队完全依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如果把创业看成1场远距离拉力赛,赛车手最后可以胜出的缘由,最少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与跑车的性能。跑车赖以启动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胜出的唯1重要因素。创业企业合伙人的初期出资,就好比是那桶汽油。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成为常识。

  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乃至唯1根据是“出多少钱”, 「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我们见到,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早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初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致使有钱但缺少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火伴。

  我们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

  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4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我们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4、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1个问题是在创业初期大家1起埋头1起拼,不会斟酌各自占多少股分和怎样获得这些股权,由于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1张空头支票。

  等到公司的钱景愈来愈清晰时,初期的开创成员会愈来愈关心自己能够获得到的股分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样分,很容易致使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致使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所以,在创业初期就应当斟酌好股权分配,签署股权分配协议。

  5、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1,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初期出资5万,持有公司30%股权。干满6个月就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或由于不胜任、健康缘由或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了。

  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1)《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2)公司章程没有约定;(3)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乃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4)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

  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公道,但由于事前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对类似情形,通常建议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⑵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⑼0%之间),人力股最少要和4年服务期限挂钩,乃至核心事迹指标挂钩;

  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鉴于我们中国人“谈利益,伤感情”的观念,我们建议,合伙人之间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公道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1个波段,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再做方案落地。

  6、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

  对股权缺少基本常识的,不单单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投资人投70万,开创人投30万,股权1开始简单、直接、高效、粗鲁地做成70:30。

  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时间发展。

  首先开创团队没有足够的工作动力,感觉是在为他人打工,其次没有预留足够股权利益空间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最后这类股权架构让投资机构避而远之,影响公司的下1步融资。

  7、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

  我们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热中于找1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

  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当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常常致使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外部兼职人员,我们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乃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8、给短时间资源许诺者发过量股权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初期的资源许诺者许诺过量股权,把资源许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但是,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全部创业团队长时间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资源是1方面,更重要的是对资源的利用。对只是许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更合适优先斟酌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9、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人材,股权是吸引人材加入的重要手段。开创人最初分配股权时就应当预留1部份股分放入股权池用于延续吸引人材和进行员工鼓励。

  原始创业股东依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分,股权池的股分可以由开创人代持。

  10、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全职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合伙人。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实际上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

  关于配偶股权,1方面,很重要。中国的离婚率最近几年有上升趋势,创业者群体的离婚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产生变更。土豆开创人王薇由于配偶股权纠纷,影响了土豆的最好上市时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本钱。

  创投圈还专门为此设计了“土豆条款”,简单粗鲁地要求创业者配偶放弃就企业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另外一方面,很敏感。处理不当,股权没分完,婚先离了。

  为了既保障公司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统筹配偶公道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后方的和谐家庭关系,我们专门开发了“78点配偶股权条款”,1方面,约定股权为创业者个人财产,另外一方面,创业者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变现利益,做到钱权分离。

  根据统计数据,有高达60.03%的创业企业没有就配偶股权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出现变数,创业者只能愿赌伏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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