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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变革,中药迎大利好!

2017-04-17 10:30:08
医药网7月26日讯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对修订稿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1个月的时间。  修订稿此前在微信朋友圈多有流传,此次终究露出了庐山真面目。下面是赛柏蓝是从文件中总结出的几大值得关注的焦点:  1, 药品注册,临床需求将成为导向  首先是优先审评。中国药品注册慢已被吐槽太屡次,虽然国家局来了1招釜底抽薪,临床实验大核对,生生减少了N多工作量,将不可能变成了可能。但是,药企要发展,药品注册的速度还是相当重要,速度就是金钱和市场啊。所以优先审评就特别值得关注了。  对优先审评,修订稿里面有甚么规定呢?  第106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设立优先审评制度。  其次,以临床为导向还体现在,修订稿第710条规定:上市申请前,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进行充分评估,创新药应当具有明确的临床价值;改进型新药应当比原品种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仿造药应当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1致。  仿造药和原研的质量和疗效1致,这个依然是临床上判断仿造药是不是可以上市。对创新药来讲,临床也是评判的金标准了,有了这条规定以后,企业之前改个剂型和规格就可以上市,成为新药的路再也走不通了。  2,中药两大利好。  修订稿第7102条:取得上市许可的中药新药依申请同时取得中药品种保护的,停止受理同品种的上市申请。  所以以后只要是上市的中药新药,不用再单独申请中药品种保护了,直接取得,而且还不接受同品种的上市。这个条款对中药创新药来讲,简直是太好的好消息,妥妥的市场保护,对中药创新来讲,支持力度大大的。  不过,要成为中药创新药来讲,中药企业也要做好作业。近两年中药创新药的获批的数量1直都比较少,这其中可能有中药创新还需更加努力的缘由,另外一方面恐怕也是中药创新药审批趋严的结果。  在中药创新药审评上,如上文所说,临床将是重要导向,另外,文件还明确,中药新药处方药味中含濒危药材,没法保证资源可延续利用的,要做出不予审批的决定。中药品种申请注册注意了,这点要规避。  3,药品注册以后都归总局?  第7101条申请人拟申请药品上市,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申请资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情势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1百零5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等没有影响的变更,实行备案管理。  此药品注册申请到没影响的变更的备案都由总局负责,预计未来,药品注册就都要归总局管理,跟省局就没有关系了。  4,药品上市审评重点关注事项:  第7107条药品上市申请的审评,应当重点关注:   (1)创新药的临床价值;  (2)改进型新药的技术创新性及临床优势;  (3)仿造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的1致;  (4)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的类似;  (5)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生产工艺、给药途径、功能主治与传统利用的1致性,和非临床安全性;  (6)上市范围产品的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  (7)说明书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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