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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公告(第6号)

2017-05-04 16:33:09
医药网7月23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历认定办法(试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历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技术审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审,认定54家医疗机构及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历认定复核检查(附件1);2家医疗机构的4个专业未通过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历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附件2);2家医疗机构未通过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历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通过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历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2.医疗机构未通过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历认定复核检查的专业  3.未通过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历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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