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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率先开展药品及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试点

2017-05-06 20:53:24
医药网7月22日讯 7月18日,4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4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药械第3方物流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截止于7月25日。  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3日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背法经营行动的公告》,要求企业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自查自纠背规行动。加上两票制的推行,医药流通行业洗牌不可避免。  1月1日,4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开始了为期半年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7月7日,该局发布了《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背法经营行动自查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全省共有 975 家药品批发企业依照要求展开自查,提交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到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共 65 家,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 5 家。在政策监管新情势下,有实力的企业经营范围得到扩大发展的机遇,但药品流通企业多、小、散、乱的情况仍然存在,现代药械流通体系还未真正构成。此时,4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布《征求意见稿》,在前期药品第3方物流试点工作和互联网药械配送服务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推动药械第3方物流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药械第3方物流业态发展。  亮点  1. 应根据4川省医疗器械发展需求,积极展开医疗器械第3方物流试点工作,在部份3方物流需求强烈的市州对部份3类高风险医疗器械、储存和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2类医疗器械先行展开试点,尽快构成可复制可推行的试点经验。  2.除药品批发企业外,同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作为药品第3方物流“拜托方“加入药品第3方贮存运输配送试点。  3.医疗器械第3方物流试点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审批准入的方式展开。  4.已获得第3方药品贮存运输配送试点资历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作为受托方企业继续运行。省内的拜托方企业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仓库地址至受托方企业仓库地址的方式加入3方物流试点。省外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作为拜托方企业,将拜托品种报省局(附件3),由省局挂网公示,获得医疗器械第3方物流试点资历的企业可以接受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拜托,为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储(限经营企业)和配送服务。  5. 为鼓励企业参与3方物流试点,支持区域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拜托第3方贮存运输配送后,可减少执业药师配备数量,但不得少于1名执业药师,即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为同1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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