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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鉴定结果-南京“宝马案”肇事者仍鉴定为精神病

2017-03-23 11:23:56
二次鉴定结果:南京“宝马案”肇事者仍鉴定为精神病

二次鉴定结果-南京“宝马案”肇事者仍鉴定为精神病

供图/CFP

原标题:南京宝马案肇事者仍鉴定为精神病对话遇难者家属

事发20个月后,此前备受关注的南京“宝马车肇事案”,因第二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昨日,记者获悉,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给出第二次鉴定结果,维持首次鉴定意见,仍鉴定肇事者宝马驾驶员王季进事发时患有精神病。多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法院在判决时,上述鉴定结果将使肇事者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宝马撞毁马自达致2死

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轿车,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轿车横向撞击,车身解体,车内两人当场死亡。随后,宝马车还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

警方在距离现场三四百米处,找到满脸是血的宝马车驾驶员,并将其控制。南京警方确认,宝马车通过路口时,车速高达195.2公里/小时。

事发后,南京警方称,肇事者王季进无吸毒史、未酒驾,系普通商人。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肇事者王季进。

遇难者家属不接受首次鉴定意见

2015年7月初,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申请对王季进进行鉴定。

同年8月31日,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肇事者宝马车驾驶员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遇难者家属不接受,提出补充鉴定。2016年5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昨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第二次鉴定结果,维持了首次鉴定意见,王季进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鉴定书,获得包括警方、辩护律师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确认。鉴定结果出来后,预计该案将很快开庭。

■ 对话

遇难者父亲:总要过日子接受结果

昨日,获得这一鉴定结果后,遇难者马自达车驾驶员薛某的父亲薛玉翔告诉新京报记者,两年来,自己几乎没有睡过一天好觉。

新京报:看到鉴定结果时,心里怎么想?

薛玉翔:拖了这么久,已经没有什么期待了。我就拆开,然后从头到尾慢慢看,看到最后说,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心里什么都没有想,一片空白。

新京报:接受这个结果了?

薛玉翔:接受了,不接受能怎么样呢,这么久了,总要过日子。

新京报:这两年生活有什么改变?

薛玉翔:生活全变了。我原来是江苏省冶金机械厂的工人,2000年买断工龄下岗了,后来因为身体不好,一直在家。生活来源就是孩子给钱。现在就靠朋友救济,这一家吃一点,那一家吃一点。

新京报:事发当天,是什么场景?

薛玉翔:那天,孩子说要出门接一个同事,然后就走了,隔了几分钟,就出事了。邻居没敢直接跟我说,过来就问我,你家孩子在不在家,我说不在,他们让我去路口看看,离我们家很近,就两三分钟。乱哄哄的,满地都是车碎片。后来让我回家等消息。

你知道什么叫坐立不安吗?就是有一点希望,又觉得其实没希望。

新京报:未来有什么打算?

薛玉翔:先把现在过好吧。两年了,没有一天能睡好的。不喝酒就睡不着,我知道喝酒对身体不好,但是就是睡不着,能有什么办法呢?做梦老梦见孩子问我,钱够不够花。太可惜了,才25岁。

焦点1

刑事责任能力如何鉴定?

家属可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受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第二次司法鉴定书中,鉴定方提出,王季进本人“否认精神病史”。而此前,南京警方一名曾参与侦办该案的民警称,王季进被捕后,曾出现攻击民警,用头撞墙等行为,因此在王的家属提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要求后,警方采纳并委托受理。

遇难者代理律师,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艳秋确认,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嫌疑人及受害人家属可以个人名义,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再委托具备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曹艳秋同时透露,首次鉴定由肇事者家属提出申请,而第二次鉴定,则由受害者家属提出。

上述民警表示,为保证公平,指定司法鉴定机构时会进行摇号,随机决定实施鉴定的机构。

焦点2

鉴定过程能否保证准确?

专家称无限逼近案发时的精神状态

精神疾病不同于生理疾病,无法用肉眼识别,通常也无外在反应,在此案中,如何区分正常的心理压力与精神障碍的界限,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曾公开表示,在首次鉴定过程当中,5位参与鉴定的医生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包括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最终,综合各方面情况给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鉴定意见。

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李献云介绍,如果要确诊“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需患者同时具备幻觉、妄想和攻击别人等症状,且没有超过一个月。

南京脑科医院心理卫生专家陈建国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司法鉴定中,精神类疾病的认定包含一个人的认知、行为和过往经历,无限逼近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尽可能还原嫌疑人精神活动。他表示,从理论上来说,蒙混过关,“可能性非常低。”

焦点3

鉴定结果对案件有何影响?

很快将会开庭审理,肇事者或接受强制治疗

南京资深法官俞曦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办案中,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是法官量刑的重要依据。

记者注意到,南京警方此前认定,王季进超速、闯红灯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多名法律界人士确认,“限制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结果,在量刑上有利于肇事者王季进。

而曹艳秋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同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

南京多名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重申了上述意见,即鉴定结果出具后,案件将很快开庭,实际庭审中,法官极有可能采信鉴定结果,并因此减轻对于肇事者处罚,但对于王季进而言,很有可能要接受强制治疗。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王煜 以上就是关于“二次鉴定结果:南京“宝马案”肇事者仍鉴定为精神病”的内容,希望大家看的开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分享本网站,让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二次鉴定结果:南京“宝马案”肇事者仍鉴定为精神病”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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